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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人:李铁在武汉3000万年薪,可能未全部被定性为行贿受贿

发布时间:2024年12月13日 11:01点击:栏目:足球新闻

媒體人:李鐵在武漢3000萬年薪,可能未全部被定性為行賄受賄

12月13日訊 在李鐵被以受賄罪、行賄罪、單位行賄罪、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、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後,媒體人賀曉龍在社媒對此進行瞭分析,他認為李鐵的刑期比傳聞的輕,可能是因為從武漢俱樂部領取的3000萬年薪未被全部定性為行賄受賄有關。

賀曉龍在社媒分析寫道:

李鐵被判有期徒刑20年。最早他執教國足期間從武漢俱樂部領取的3000萬年薪被認定為受賄,武漢給他這麼多年薪,肯定是看中瞭他國傢隊主帥的人脈資源,但把全部年薪定性為行賄受賄,似乎也不太妥當。

最終李鐵刑期比此前傳聞的輕,可能與這部分金額如何認定有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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